【卡车之家 原创】2023年已过半,今年上半年,货运行业发布并实施了不少政策,每一项都事关大家的出行、货运。下面,我们集中给各位卡友做好摘录、盘点。希望各位及时观看并转发收藏。
● 山东立法整治货车超载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禁止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
详情请点击:山东立法整治货车超载 明年1月1日施行
● 内蒙古发布货车超限超载办法
2023年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办法》中规定,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等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强化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江苏立法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
江苏省政府发布信息:《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160号省政府令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修订后的《办法》将适用范围由“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调整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同时将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等有关内容也纳入治理范围;
明确政府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主导的公路治超责任闭环;
明确车辆生产企业义务,进一步界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范围与标准,细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义务,明确装载环节监管要求;
完善路面通行管理,明确道路运输相关要求,细化大件运输通行要求,固化路面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桥涵定期排查要求。
● 燃气车准入新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
其中调整检验项目包括:
1、将GB 16897-2022《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2、将GB 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 绿通新增免费货物
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
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方面,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进行了补充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规定车厘子属于樱桃,蛇果属于苹果,终于可以享受绿通免高速过路费政策了。
● 三部门鼓励新能源汽车铁运
日前,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详情请点击:三部门发布重磅意见!轿运车市场生变
● 河南禁止货车办理“包月、年票”等
河南发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即1月18日开始实施。
摘录其中主要的几个方面如下:
1、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采取“固定十流动”的执法方式,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开展流动检测。
2、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认定,应当以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的检测数据作为依据;未定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禁止通过目测的方式认定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3、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认定应当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等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请点击:禁止办理包月、年票等 河南发布新法规
● 河南发布大件预警信息处置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车辆检测预警信息认领、处置、反馈、督办等工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河南省大件运输车辆检测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流程(试行)》。
● 扬州禁止国三柴油货车通行
2023年3月1日起,扬州将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限行区域:
由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合的区域道路。
以上区域及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 取消、降低罚款额度 吉林发布通知
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30项政策举措》的通知,其中对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
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一、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二、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四、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五、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六、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七、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以上不予处罚事项,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详情请点击:取消、降低罚款额度!这一省份发布通知
● 内蒙古新能源货车通行费享至少2折优惠
自3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对境内10段收费公路实行新能源车辆2折优惠的通行政策,其中部分路段还将在原有折扣的基础上叠加该优惠政策。
这10段公路,新能源车辆通行费低至2折
高速公路实施路段分别为:
①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
②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
③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
一级公路实施路段分别为:
①X646嘎鲁图至大草湾段
②S226阿门其日格至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至小壕图矿区段
③S216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
④S215乌审召项目区至嘎鲁图段
⑤G338嘎鲁图至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段
⑥G338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至乌兰镇段
⑦S215独贵塔拉至锡尼段
值得注意的是,通行3段高速公路的绿牌新能源车辆需装有ETC车载装置才可享受通行费2折优惠。此外,通行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的绿牌ETC车辆将在现有客车85折、货车75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上予以通行费2折的优惠,且可叠加享受ETC95折优惠。
通行7段一级公路的绿牌新能源车辆均可享受通行费2折优惠。其中,装有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辆行驶一级公路不享受ETC95折优惠。
● 成都限行有变 事关国三国四和外地车
成都五部门发布最新货车交通管制措施,有效期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整将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蓝牌货车)纳入办理通行次码的范围,尾气排放达国IV及以上标准的蓝牌货车申领通行次码后白天时段(7:00至19:30)通行不受限制。
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每日7:00至19:30禁止货车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除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持有通行次码的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外,其他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货车及17:00前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持码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禁止继续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上行驶,须在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开始前从最近的收费站(天府收费站、锦城湖收费站除外)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
四、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五、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六、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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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点击:成都限行有变!事关国三国四和外地车
● 国三禁止所有市区道路行驶 上海调整货车通行措施
据上海市交通委消息,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自4月1日起,对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客运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科〔2020〕23号)同时废止。
详情请点击:上海:4.1起国三柴油车限制通行政策有变
● 杭州官宣国四车提前淘汰
日前,杭州官宣国四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该补助政策自2023年5月13日起,全市统一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至,逾期不予补助。
● 取消考试 普货司机从业资格证直接申领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实现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直接申领工作方案》。提出:推进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取消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驾驶员,凭取得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申领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回顾:取消考试 普货司机从业资格证直接申领)
● 中山市展开行动 严查蓝牌轻卡到年底
即日起,持续至12月31日,广东中山全市高速重点查处轻型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
在重点路段、重点收费站及出入口,查处轻型货车严重超载(车货总质量15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精准查纠货车,尤其是轻型货车超载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利用路面监控视频、ETC过车数据取证倒车及逆向行驶。(回顾:严查蓝牌轻卡到年底!中山市展开行动)
● 晋城:司机个人为主体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日前获悉,山西省晋城市总工会针对当地从事运输行业的人员较多,存在着人员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采取以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人为主体而不是以单位工会为主体的参保方式,让他们无障碍享受大病医疗互助。
晋城市总工会规定,新会员每年在第一季度缴纳50元就可以参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住院总费用一次性或累计达到9000元以上,慢性病总费用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可申请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住院补偿额最高3万元,最低300元;慢性病补偿额最高1万元,最低300元。
●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专用车辆应当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具有有效资格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按规定准确制作运单,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化学品与运单载明的事项应当一致;
(五)所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六)按照规定为专用车辆配备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间和速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得擅自关闭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全文回顾:5月起正式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 最高补5.7万 宁波发布老旧货车补贴政策
近日,宁波市发布《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须在2023年5月9日至12月31日间提前淘汰,其奖励申请自2023年5月29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2月29日(含)截止。
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提前淘汰,其奖励申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25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均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第一阶段:
对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也就是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3.0万元不等的奖励。
第二阶段: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及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每辆分别给予1.3~5.7万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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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权来了 杭州新能源进城可免通行证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主城区部分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知规定,自5月20日零时起对主城区(快速路除外)部分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一、在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西湖风景名胜区道路外),允许轻型(蓝牌)载货汽车每天夜间(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在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外),允许浙A号牌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夜间(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三、在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外),允许浙A号牌轻型(4.5吨)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非高峰时段(10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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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12123上线新功能 看视频就能免罚款
近日有消息称,最新版本的“交管12123”手机APP新功能介绍中显示:违法处理新增学法免罚这一新功能,有不少的车主都成功的通过“学法免罚”功能,观看相应的视频教育后,免除了相应的违章处罚。
自2023年6月1日起,在推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免试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基础上,对申请换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服役期间具备一定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不再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
简单点说,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换领B2(大型货车)驾驶证的,由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军人服役期间具备一定安全驾驶大中型客货车实际经历后,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不需要再参加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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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年检时间有变 交通部刚刚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共6章3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
一是修改了涉及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相关表述和要求,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到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二是推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数据共享,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实施检验检测,出具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实现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
三是根据改革要求,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监管。
一是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明确管理部门实车核查责任,对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节能相关参数配置以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实车核查,确保车辆达到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
二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的退出要求,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注销道路运输证,切实保障在用车辆的安全性能。
3、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二是优化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明确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当直接备注车辆技术等级。
三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减轻其往返车籍地和运输驻在地办理标注手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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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近日,新修订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获表决通过,6月1日起施行。对于故意不交通行费的行为,《条例》明令禁止,违反者将被罚,最高处五倍罚款。
按照规定,这几种行为被禁止:屏蔽、调换通行卡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卡;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费优惠证明文件;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以非法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或者干扰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其他故意不交纳或者少交纳车辆通行费的手段。
如有故意不交纳或者少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通行费,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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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条例》还明确,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清障救援工作,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社会救援力量实施。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分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两种情况。《条例》明确,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对高速公路事故车辆实施清障救援、现场清理,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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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开始 苏州国三淘汰补贴将减少20%
苏州的卡友们请注意,6月30日开始,苏州国三淘汰补贴将减少20%!
当前的补贴标准如下:
● 各个省市执行新一轮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6月1日起全国各个省市开始执行新一轮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通知》强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
《通知》提出,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 编后语
综合上述政策,你觉得哪一条对你的影响最大?
当然,各个地方还有许多正在执行的政策,卡友们跑车一定要多多关注,防止钱袋子受损哦。(文/高李敏)
超载超速 安徽10死6伤车祸调查结果公布
2021年11月15日22时11分许,安徽马鞍山市博望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安徽马鞍山“11?1... 2023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