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2023年已过半,今年上半年,货运行业发布并实施了不少政策,每一项都事关大家的出行、货运。下面,我们集中给各位卡友做好摘录、盘点。希望各位及时观看并转发收藏。
● 山东立法整治货车超载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禁止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
详情请点击:山东立法整治货车超载 明年1月1日施行
● 内蒙古发布货车超限超载办法
2023年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办法》中规定,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等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强化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江苏立法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
江苏省政府发布信息:《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160号省政府令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修订后的《办法》将适用范围由“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调整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同时将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等有关内容也纳入治理范围;
明确政府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主导的公路治超责任闭环;
明确车辆生产企业义务,进一步界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范围与标准,细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义务,明确装载环节监管要求;
完善路面通行管理,明确道路运输相关要求,细化大件运输通行要求,固化路面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桥涵定期排查要求。
● 燃气车准入新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
其中调整检验项目包括:
1、将GB 16897-2022《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2、将GB 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 绿通新增免费货物
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
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方面,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进行了补充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规定车厘子属于樱桃,蛇果属于苹果,终于可以享受绿通免高速过路费政策了。
● 三部门鼓励新能源汽车铁运
日前,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详情请点击:三部门发布重磅意见!轿运车市场生变
● 河南禁止货车办理“包月、年票”等
河南发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即1月18日开始实施。
摘录其中主要的几个方面如下:
1、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采取“固定十流动”的执法方式,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开展流动检测。
2、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认定,应当以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的检测数据作为依据;未定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禁止通过目测的方式认定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3、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认定应当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等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请点击:禁止办理包月、年票等 河南发布新法规
● 河南发布大件预警信息处置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车辆检测预警信息认领、处置、反馈、督办等工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河南省大件运输车辆检测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流程(试行)》。
超载超速 安徽10死6伤车祸调查结果公布
2021年11月15日22时11分许,安徽马鞍山市博望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安徽马鞍山“11?1... 2023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