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
这几天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刷屏各大网络媒体,截止到15号7时许该事故已经导致20人丧生,172人住院治疗。除了人员的伤亡还有多辆汽车、多栋房屋在事故中损毁,毋庸置疑这又是一次重大的“安全事故”。
最近这些年涉及到重大的卡车交通事故笔者都会撰文发表观点,如今回头看来大多数都是些陈词滥调:什么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规等等。
但事故仍旧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说的人说多了会腻,听的人听多了也烦。最终大家的心理阈值都在一次次事故后增高,回头再进入下一次轮回。不过此次事故有两处细节笔者觉得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于是特辟此文以加详解。
细节一:两家涉事的公司,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瑞阳危化运输公司”)曾多次因为违反相关安全条例被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就在今年还被立案处理过一次。
温州昌泰电力燃气有限公司(下称“昌泰燃气公司”)近5年因为货车超期未维护等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24次以上。
细节二: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其中提到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行业其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
通过前文提到的两个细节,笔者大致梳理出以下信息:
一、涉事的两家企业在安全操作方面的记录可以用劣迹斑斑来形容。
二、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直都有在打击与纠正。
三、在重大事故之后国家层面都有总结与出台相应的纠偏整饬举措。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的消息,到2018年年底我国有12300家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从业人员160万,相关车辆37.3万辆,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品在道路上运输。
通过这些数字的罗列其中风险如何,以及管控风险的难度有多大想必大家会有一个直观的感受。
说这些并不是想为有关部门在一些环节上的管理不到位洗地。笔者想重点关注的是:两家屡受处罚的企业最终酿成“大祸”,这其中有几分责任在企业,有几分责任在相关部门?
首先两家“屡教不改”的企业,其内部管理肯定不够规范,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意识也必定是淡薄的。
企业管理者没有安全意识本身就是对员工、他人及自身的不负责;如今两名驾驶员失联生死未卜、企业黑料被揭、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了如此重大的人员与财产损失。
可以料想涉事企业及实际控制者将“前路难行”,道义、经济甚至刑事责任都将是不可承受之重。“害人害己”成了最无情却最惨痛的注解。
现在很多企业在安全方面管理不到位,很多时候不仅仅是出于成本考量,更是安全意识严重缺失。
多次的处罚都无法加深他们的安全观念,侥幸心理与怠惰思想可见一斑。做人也好做企业也好不能什么事都指望政府去管,涉及的人和环节那么多有关部门难免捉襟见肘,执法人员也不能一天24小时都跟着你。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利益安全、为国家减负、对社会负责是一件三全其美的事情!道理大家都懂,如果有了前车之鉴还不改,出事就是必然的而且还得不到任何的同情与支持。
其次出了这么重大的安全事故,笔者本能的想到会有一场运动式的“安全整风活动”出现。这并不是笔者会什么神机妙算,这几乎成了有关部门的常规操作。笔者愿意将之归为有关部门负责任的表现,但是凡事最终得看结果。
超载车辆出了事整风查超载、槽罐车出了事整风查危险品运输。这种裱糊匠式的管理模式,笔者已经吐槽过很多次了,很多时候卖力不讨好,还达不到想要的效果。
如果政策能够被预见,那么无论是执法者、企业、个人都会在一次次的“默契”中“总结”出一套常规操作。最终很可能演变成一场多方共演的“大戏”,演的人麻木了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却不会想着真正的去解决。
比如此次涉事的两家企业,罚了这么多次也没长记性,除了他们自身的问题,恐怕政策亦或是“运动”没有触及它的核心利益也是一方面的原因。如果一开始就能管的这种“劣迹斑斑”的企业无法生存,恐怕它再怎么皮厚也会做出改变。
交通运输部说要举一反三,这个确实十分必要,让各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可以极大的降低风险。站在感性角度笔者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但是理性来讲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只能尽可能的降低这种事故发生的概率,而这真的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的。国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等等这些缺一不可。
在道路交通安全这件事上面每个人都是“关键”的一环,出了事情将责任完完全全甩给任何一方都是不合理的做法。
最后笔者还想多说一句,道路运输本就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作为与之相关的人员或者企业,如果不想成为道路安全的牺牲品,一定要将安全意识看的跟空气一样重要,看似平常如果没有了会要人命的。(文/卡家号:小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