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的运用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有效制约了车辆违法行为。但如今的电子眼设置太过密集,短短的一段路,可以看见大量的电子眼,甚至在一些非必要道路上也进行了设置。因此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设置规范,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表示:“各地滥设电子警察装置,一些根本没有任何危害和后果的违章行为,也接受了高额罚款。”我们在一些新闻上也能看见,一个隐藏在绿化带不起眼的摄像头,创造了极其巨大的罚款金额,而且这段道路并不会对其他车辆造成任何危害,这或许就和电子警察的滥用有密切关系。
如今电子警察早已变了味,成为了某些地方创收的重要工具。尤其是设置的超强闪光灯,真的会在一瞬间“失明”,要好几秒后才能缓过来,有时候想想真的很后怕。两会上韩德云提出的相关建议获得了大批卡友的支持,不以罚款为目的,更重要的是引导驾驶员参与到更加安全规范的行列当中,缓解货车司机的开车压力。
● 全国人大代表姜卫东建议 保留3.5到4.5吨自卸车
此前,国家工信部、公安部拟订了《轻型车技术规范》(讨论稿),对车辆技术条件进行规范,指出“具有自卸功能的轻型货车(包括垃圾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运输类产品)总质量应小于等于3500kg”。也就是说总质量3.5吨到4.5吨的轻型自卸汽车将被取消,未来的市面上只能购买到3.5吨以下的轻型自卸车。
在轻型自卸车领域当中,3.5吨到4.5吨这个区间有着很大的市场潜力和保有量,多用于城市建渣转运、装修建材以及农业运输等场景。姜卫东认为,出现安全问题的车辆大部分都是超标车,而符合标准的车辆极少发生事故。如仅因总质量3.5吨至4.5吨的超标轻型自卸汽车出现几次事故,就对此类别车辆的功能进行限制,完全没有科学根据。
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姜卫东建议:
1、国家工信部、公安部进行充分论证,在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规范轻型汽车的技术要求,保留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轻型自卸汽车品类。
2、在逐步放宽载货汽车使用场景限制的同时,严格轻型载货汽车的技术条件,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严格车辆挂牌等管理,强化“大吨小标”、“超限超载”治理,确保在用车辆安全行驶,促进物流行业和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轻型自卸车具备较强的机动灵活性,其自卸功能不仅很好替代了工人装卸,同时还提升了整体效率。而对于发生事故的自卸车来说,人的操作承担更多责任,需要合理装载、安全驾驶,只要合法合规正确使用,3.5吨到4.5吨的轻型自卸车同样很安全,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来重新制定轻型自卸车的吨位。
● 全国人大代表苏权科建议 货车超限超载入刑
货车超载超限的问题屡禁不止,是如此的顽固、难以根治。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总工程师苏权科建议,对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每年各地区针对货车超限超载的问题,都会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而关于这项提案也不是第一次出现在两会上,早在此前的两会上已经有多个人大代表提过相关建议。目前的行政管理手段存在不完善和不足,不能够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于部分渣土车和百吨王来说,他们就是能够肆无忌惮的进行违法。
苏权科认为,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有必要进行刑罚。“超限超载运输入刑会在执法层面、物流运输层面、民生层面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综合超限超载运输入刑所带来的正面影响考虑,入刑是治理超限超载有效的方法。”
● 编后语:
每年的两会都聚焦了多不少商用车行业提案,可以说代表了一部分卡车司机的心声。在此次两会上,卡友们关注度较高还是整顿限高限宽设施、放缓国七步伐以及增设自动挡货车驾驶证这几个提案,与大家运输生活息息相关。其实个人觉得可以搜集一线卡友的提案,看看他们最想改善行业里的什么东西,大家觉得如何呢?(文/龚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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