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文中重点指出:
1、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
2、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从源头开始治理。(详情链接:四部委联合发文分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
特别是吉林松原2次重大交通事故后(详情链接:从未有过!吉林半年2起重大事故致30死),东三省开始严查“大吨小标”。不仅如此,工信部还约谈了福田时代。
工信部表示: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现违法生产改装的企业,依法处罚,按规定撤销《公告》;对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取缔,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2019年3月15日,交通部发布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例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该标准代号为JT/T1178.2。受疫情影响,该条例将过渡期延长至9月1日。
JT/T1178.2,该条例规定了营运货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电气系统、报警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根据JT/T1178.2中5.12规定,牵引车辆应安装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详情链接:今年9月1日起 新产牵引车将配辅助制动)
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
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
1、9月1日起,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11月,浙江又规定高速公路吊车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图片为收费标准。车辆抢修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详情链接:浙江:最新高速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来了)
7月31日,商务部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重点内容:
1、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以及涉嫌伪造变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已经打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当予以作废。
3、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6、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
7、回收拆解企业有违规拆解、出售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最高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详情链接:商务部:禁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近日,交通部针对全国部分道路限速标识、限速车速不合理等问题专门发布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的公告,并且强调《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JTG/T 3381-02—2020),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超速违章,规定了以下几种轻微违章,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2020年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其中,卡车司机的证照增驾更加方便和高效,放宽了年龄限制,缩短了增驾时间间隔要求。
具体条款如下:
1、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
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
2、缩短增驾时间间隔:
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
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根据此前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享免收过路费的优惠政策。
但受到疫情影响,交通运输部发文,为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从目前来看,还有不到一个月该项优惠政策即将到期,希望还未安装货车ETC的相关车辆赶紧安装,否则明年过路费将无优惠。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第一批推广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第二批推广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也就是说,以后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检验业务后,不再需要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粘贴纸质检验标志。大家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