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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增加条项标明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再适用该规定。
这是自《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双证”后,再一次明确取消范围,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作出更加明确的规范。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其中,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掌握相关运输法规,获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此外,经营性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掌握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的基本知识。
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两年以上或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并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经营系道路客货运危险货运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以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将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并登记归档。撤销从业资格证件,是由发证机构对其发放的证件予以取消,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和补救性的,因此惩处力度更大。
对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使用失效、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和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行为,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的成本上升,将会倒逼从业人员遵守管理规定,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打造良好安全的运输环境。
该决定除对从业人员加大法律约束外,另曾一条附则,即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在宣布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双证”后,虽然免去了重复认证,避免了证件办理的复杂手续,对卡车司机来说,减少了来回折腾,省时又省力了。
但取消“双证”后,很多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短时间内缺乏相应的监管,导致超载行为增多,治超的压力增大。
近期发布的一系列政策,都主要针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取消做出明确的范围界定。
那么下一步针对于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相信会有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出台,以解决轻卡超载等问题,进一步提升运输环境的安全性,打造便捷、安全、畅行的运输体系。(文/卡车之家特约作者:卡车英雄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