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2011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超长的标题大家就可以大致明白所说的内容了,《通知》中对大中型客货车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做了规定,分别为:
1.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2.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3.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4.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
5.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
下面是小编摘录的部分对于货车的规定:
● 技术要求
总质量大于12吨——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限速最高80公里/小时,前轮为盘式制动器;
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
半挂牵引车——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栏板货车和自卸车——总质量+栏板高度,
罐式汽车和挂车——总质量+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 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2012年2月29日前,重点审查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公告。
不符合要求 ==》 暂停公告六个月;
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 ==》 撤销公告。
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全挂车注册登记。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 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2012年3月1日前,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车完成全面排查,货车类产品重点检查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
● 注册登记工作
对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违规机动车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更换或退货。
● 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
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
对不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撤销其生产资质。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的,一律不注册登记,不发合格证。
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
● 动真格?狼来了?
2011年7月1日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把大家吓得够呛,整体来说给人的感觉就是雷声大雨点小,2011年最后一天公布的这道《通知》又是“进一步”规定,对于广大的卡车车主来说,不知道这是不是“狼来了”还是真的动真格的了。
相比7.1大限,《通知》中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些大家从上文小编标注的这些红色字样就可以看出来,对于新规定大家有什么想法欢迎提出来大家进行讨论,卡车之家也会继续关注该政策,稍后给大家带来详细的解读。
翻开第二页,可以查阅《通知》的全文。
2011年11月快递量3.9亿件 同比增69.7%
1-11月,邮政企业和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1416.5亿元,同比增长22.8%;业务总量累计完成1449... 2011年12月21日
的确是好的,可能更多的车友相信是挂羊头卖狗肉
你牛逼
有些规定和标准是不现实不科学的
我看查了半年,哪有变化。该跑的还在跑。超宽车确实很危险。
提高货车质量和安全系数对社会对司机对每个家庭都是负责任的体现
jj又有了收入的借口了,
我想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要建立在利民的基础上,政策出台最终那不是利国利民吗?我希望制定政策的官员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而现在我国的节能减排,超限超载又是喊得这么凶,好像谁不搞出点声音就不好向上级交代。我个人觉得制定某些条款的人都是官二代,甚至官三代了。你们懂得我国运输这个现况吗?就好像重庆有个超限站超高就安排人把他割掉,我看后除了感觉悲哀,还是悲哀。
这样搞还让不让人活了,开口就是钱钱钱...真是要改行了
看来是真格的了,哎,今年的大车市场又是惨淡的一年啊!
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加大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检查点,从源头严查使用违规商品车运输车从事运输的行为。
都按标准来的话,是好事啊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永远都达不到标准,与其罚还不如咱不改变,还是罚款走人。
安全是好事,运费太低啊,改行·吧
又要我们花钱了!
还不是老一套.罚款走人.
改行了吧,上路就被抓。
我是顶你来了`哥们```NND``再这样广东来的半挂自卸熟料车我T马砸了它!!
还不是老一套.罚款走人.
唉又要我们花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