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会对车辆年检、以及日常用车带来不少重磅影响。
本期我们就来拆解一下,为大家总结出几个关键变化,看看这些政策会怎样影响到大家!
《意见》指出,要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其中提到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
而对于经依法查实违法排放且被行政处罚的车辆,将停止执行上述政策。这项政策对于“规规矩矩”用车的卡友可以说既省时间,也能省下一些上线检测费用。而对于违法排放的卡友们来说,免上线特权将会失效。
《意见》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依托现有货运通道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重要交通卡口等,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针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车辆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
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提醒并督促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车辆环境违法行为告知相关运输公司、重点用车单位,督促其加强车辆管理。
在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要完善机动车OBD系统功能,指导机动车生产企业完善OBD防刷写和防篡改、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或拆除报警提示等功能。鼓励生产企业为OBD被刷写和破坏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提供维修恢复服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OBD等核心控制数据泄露,避免用于非法刷写。
第二是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依法报送排放零部件故障维修、技术服务通报等信息。鼓励生产企业根据车辆质保、维修、远程监控等信息加强货车排放缺陷分析。对存在超标排放、控制系统防篡改功能缺失、污染控制装置拆除破坏后提示报警功能缺失等设计、生产缺陷的车辆,由生产企业主动召回。
三是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车,将享受更优惠的报废更新补贴,降低换车成本,也让老车主更有动力置换新车。
部门互通: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年检、处罚、维修数据全面联网;跨区年检结果互认,车主“异地年审”更便利。
AI+大数据: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对年检机构和车辆异常行为实施精准画像,自动预警“高风险”年检对象。
专业队伍升级:强化执法、检测装备配置,加快氮氧化物快速检测与遥感技术研发,保障年检和路检“无死角” 。
综合来看,新规一边是要给合规排放的卡友们设置“快捷通道”,简化流程,提升大家的运营效率;一边对于屏蔽了后处理的卡友们来说,则要更加严厉,可谓是以“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治理机动车环境污染。而如果你有屏蔽后处理的行为,笔者建议赶快恢复,这次是要动真格的了!
最后问题来了,您是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的呢?欢迎在下方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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