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2021年7月1日,“国六排放标准”正式开始施行,也就是说,2021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但是为了给与厂家,经销商和用户相应的“缓冲期”,全国不少地区都相应推出了上牌延迟的政策。
国六标准的实施仅仅是禁止生产和销售,并不代表国六以下车辆正式进入禁限行的状态。根据目前各地的政策来看,禁限行的主题主要是国三和国四柴油车,对于国五车辆禁限行时代的到来还有一段时间。但是,近日,却有网友爆料,河北一钢厂禁止国五车辆进入。随后,另外一位网友曝料,河南一工厂也禁止国五车辆进入。
此前也曝出了某钢铁企业对外公布:国五排放车型禁止进入园区参与钢材运输,同时也对国五车型禁入时间进行了规定。该企业文件表示:自2021年9月15日起,所有国六排放标准以下车型禁止参与钢材运输业务。同时该企业文件中也指明了所有国六排放标准以下车型包括柴油和天然气车型。
国五车辆禁止入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原因?大概率是依据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各地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来作为要求的。
为了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各地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都要求与重点用车单位签订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
经过小编查询事发地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仅仅是对国五以下车辆做出限制要求,并未对国五车辆做出相应的限制要求。
1、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2、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
3、对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超标排放车辆按违约条款不支付运费并解除合同。
对于河南部分地区禁止国五车辆进入厂区的现象,早前已有用户向政府部门留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
2020年11月16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移动污染源源管控措施告知书》,要求各地市将此告知书迅速传达企业并张贴企业门口严格执行。此告知书明确指出: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国四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货车和国五及以下天然气车辆不得进出厂区。
查询两地相应的政策文件我们发现,我们不排除一些地区在重污染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状态下对更高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展开禁行限制。
但是根据现有信息来看,河南河北两地也是仅仅对国五以下车辆做出了限制要求,并未对国五车辆做出相应的限制要求。也就是说,国五车辆禁止入厂的政策应该是部分企业自主提出的。
我们在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可以看到,重点用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确保本单位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
重点用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并且,该《条例》中也详细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重点用车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用车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
(二)本单位注册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明确了重点用车单位相应的处罚标准,部分企业或许是为了省事和“规避一定的风险”,才颁布出相应的禁止入厂的政策,此举虽为企业自主行为,但确实不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等规定,部分企业禁止可以合规上路国五车辆禁止入厂从事运输业务,涉嫌损害卡友的合法正当权益。
● 编后语
排放达标,合法合规的运输车辆享有着正当通行权利,虽然部分企业禁止国五合规车辆进厂是自主规避风险行为,但是这样一刀切行为绝不可取,在此还是希望国内的企业和物流园区切勿盲目搞一刀切,尽量为卡友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运输环境。(文/张夼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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