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卡车之家App【卡车之家 原创】无人员伤亡的单方面货车侧翻事故,司机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是否量刑过重?
2020年4月30日凌晨,一辆装满废旧家具木板的平板货车准备从本市黄浦区九江路某小区运往青浦区嘉松北路。但在行至武宁路曹杨路口附近时,由于在弯道上行驶时车上货物滑动引起重心右移,车辆发生侧翻,导致武宁路拥堵近3小时,幸运的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车辆侧翻导致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隔离栏全部损毁,对正在施工的沿线市政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事故发生后,平板车驾驶员王某也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事故当天,驾驶员王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上海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3日上午,普陀交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所属的贸易公司进行了约谈,并对该贸易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0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资料来源:周到客户端)
相关案例:
这种货车当方面侧翻产生的交通事故,一般交警会以“未确保安全驾驶”对驾驶员进行扣分、罚款;如果事故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交警会引导司机积极理赔损坏的部分。
2019年8月,江西南昌红谷隧道一辆闯禁行的大货车因车辆过长,且装载货物未进行固定,导致货物与隧道墙壁发生刮碰侧翻,事故造成隧道墙壁受损,车辆后轮三个轮胎爆胎,车辆上打桩机侧翻。
最后交警的处理结果为:对驾驶员的货车闯禁行违法,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载货超高处以扣1分罚款100元,未确保安全驾驶处以扣2分,罚款50元。并引导司机积极理赔损坏的设施。
上海这起大货车侧翻事故,普陀警方以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驶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属于量刑过重?
● 编后语
上海这起货车侧翻事故和江西南昌货车事故都是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也都未造成人员伤亡,为何上海这位驾驶员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呢?两个事故之间有没有可比性呢?
不知道卡车之家的粉丝里面有没有交警朋友,可以留言具体给大家解释一下警方处理该起事故对驾驶员量刑的法律依据;或者有没有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在线给大家解答一下?卡友们对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又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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