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决定对市区道路实行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大中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限行自2019年11月30日零时起实施。
公告如下:
1、危化品运输车辆、总质量4.5吨(含)以上的大中型货车禁止进入市区道路通行;
2、危化品运输车辆、总质量4.5吨(含)以上的大中型货车等过境车辆,一律从城郊西侧的黑山湖或城郊东侧的金港路沿G312国道绕行;
3、从国家高速G30进入市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总质量4.5吨(含)以上的大中型货车,禁止从嘉峪关收费站进入市区,一律从嘉峪关西黑山湖收费站出站绕行;
4、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的大中型货车确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应凭有关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5、对违反本公告规定进入市区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计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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