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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不再强制

【卡车之家 原创】日前,交通运输部决定在2017年3月31日废止、转化16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其中就包括将JT 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后简称《方法》)从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而该办法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应用了7年多。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不再强制

按照之前《方法》中的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将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不再强制《办法》中的半挂车油耗限值

而现在《办法》已从“强制性”改为“推荐性”,燃料消耗量已经不是营运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所必要的门槛,而是作为参考的数据,即便不达标,也不足以影响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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