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另外,根据《公告》要求,第一次信息备案工作将于8月30日结束。
图为汽车召回程序示意图
为让货车企业做好召回管理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受质检总局质量司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于8月28日在山东青岛召开“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
据了解,此次会议将结合货车生产使用特点,宣传讲解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文件;《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及实施情况;《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企业备案要求;《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及实施情况;我国汽车安全质量状况分析等。
参加本次会议的单位有: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及N类和O类汽车企业代表。参会人员可登陆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在线报名并获取会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