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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通过地方立法遏制货运超限超载

近日,据广东省司法厅消息,针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广东将出台新规定,通过地方立法遏制超限超载。

广东:拟通过地方立法遏制货运超限超载

●  征求意见稿重点摘录如下:

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货运车辆、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或者承修已经报废的货运车辆。

对于货物装载重点源头单位,征求意见稿规定,要实施名录制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装载重点源头单位名录。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明确负责货物装载、开票、计重、放行等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货物装载台账,对货物装载情况进行登记。

货物装载重点源头单位还应当在货物装载配载场所安装合格的称重设备与视频监控设施,对出场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

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应定期维护,相关数据至少保存180日。

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货运车辆生产、销售、改装单位等纳入公共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实施风险预警监测和分级分类监管,对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责任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列举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4种禁止行为,即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不为货运车辆提供货物装载证明,或者提供信息不全或虚假的货物装载证明;破坏或者未妥善维护称重设备或视频监控设施;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信息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拟通过地方立法遏制货运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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