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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文:加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

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一、加强道路客运运营监管

深入落实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强化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与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衔接,规范市场主体和车辆登记管理,建立旅游客运全链条监管制度。(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研究制定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切实加强道路客运运营安全监管。(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1年完成)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比对在用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与营运性质,加强接驳运输车辆夜间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压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主任,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管理,推动道路客运安全运行水平明显提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强化危险货物承运和车辆运行的监管。(部运输服务司牵头,安质司配合,2023年完成)研究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准入退出机制。(部运输服务司牵头,安质司配合,2021年完成)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罐车治理工作,促进运输装备标准化发展。(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1年完成)制定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1年完成)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推动完善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的监管体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

三、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

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快推进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合规化进程。持续优化完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功能,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情况的监测分析,为强化执法监管提供支撑。加快推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政府监管平台共享开放运营数据,加强对企业运营过程的透明化、实时化监管。(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完善部网络货运交互系统功能,加强网络货运运行监测,实施多维度闭环管理,促进网络货运规范健康发展。(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加强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化进程的督促检查,推动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清退。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利用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动态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密切关注新业态市场主体运营动向,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维护稳定主体责任,排查防范和有效化解涉稳风险隐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

四、创新驾培维修行业监管手段

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强化驾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部运输服务司负责,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时完成)加快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通过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及有关政务网站等渠道,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加强机动车驾培机构信用管理,健全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加强学时管理,规范培训行为。(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后启动)督促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升培训质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深入推进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加快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广应用,拓展系统服务,推进三类维修企业(业户)接入系统。(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实施备案管理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促进维修市场规范发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加快推进重点营运车辆使用北斗车载定位装置,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12吨及以上重型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加快修订《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抽查制度,完善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对疑似严重超速、疲劳驾驶、轨迹完整率较低的车辆及所属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联合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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