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卡车之家App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5月25日,山东司法厅公布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这项通知的目的在于改善运营环境,提高市场主体活动。而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涉及的几点信息,却引起了卡友争议和不满。
有的卡友认为,山东司法厅公布的这项通知里,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会导致货运毒瘤不断壮大、趁火打劫的恶势力不断抬头,货运环境持续恶化。
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通知中的清单是如何对“不处罚”进行界定的:
“对于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这样的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违法所得,不予行政处罚。”
小编划重点:“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也就是说,不处罚、减轻处罚仅适用于这些情况之下的轻微违法。有的卡友将其理解为:“变相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团长认为有些过于敏感了。
说到这儿,有的卡友可能要扔臭鸡蛋了,“团长你帮他们说话,到底居心何在?”
先别急着骂,请接着往下看。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
主要表现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擅自改变合法站卡的位置或增高分站卡,非法上路查车;随意查车,逢车必查,双向拦车检查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罚态度款,重复罚款;滥收过境费,擅自提高过路(桥)费,罚款、收费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同其他部门代查、代收、代罚;向过往车辆推销产品,强行拦车洗车;自定标准收取高额拖车费和保管费,没有拖车收拖车费等行为。
发现了吗?
公路三乱的定义中,共同点在于:“非法收入”。这恰恰与清单中的“没有违法所得”相冲突。更别说是为了“变相保护违法犯罪分子”了。
《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是针对一般企业行为,让企业自觉守法审慎监督。而不是针对卡友。
话又说回来了,难道这样的条例真的没有问题吗?
条例的初衷或许是好的,问题在于监管是否得当?执法是否严谨?违法分子是否会利用条例钻空子?是否会产生灰色地带?
本身货运从业者本就是弱势群体,维权渠道少,面对不公、不平只能忍气吞声、有苦难言,卡友群体的利益又靠谁来保障?卡友何处发声?
面对货运管理顽疾,应该尽快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还货运人一个春天!
河南开展货车违法整治 这些车型要注意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2日表示,即日起,将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河南高速公路... 2020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