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交警也针对货车容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大货车“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1、严禁超载运输;
2、严禁市区内时速超过40公里,应靠右侧慢车道行驶;
3、严禁闯红灯;
4、严禁不加苫布;
5、严禁遗撒残土;
6、严禁市区内早5时至晚22时通行;
7、严禁上高架桥通行;
8、严禁遮挡、无损号牌和放大号;
9、严禁货厢加高、加宽、加大、改型;
10、严禁违反限行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从源头治超,要求货运源头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货物装载,不得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非法改装、拼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另外,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尤其是不得上高速。同时也规定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依法扣留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当然该办法也明确了超载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办法规定,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载货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满30%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二)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满50%的,处5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三)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四)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自2019年11月起,江西高速路政部门不断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的运输车辆,在通过检测区域后,安装在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显示屏会用红色字体实时显示车辆牌照号及其超限相关信息,驾驶员可以实时掌握是否超限超载。
同时,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工作人员会对超限车辆进行劝返,如收费站入口不具备掉头条件的,收费站人员将会开具告知书,指导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站人员劝导,继续驶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将被列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推送给高速路政执法部门,进行非现场执法查处。
伴随着全面复工而来的是愈加严格的超载超限治理,今年各省市对于治超的力度明显加大,不只是禁止上高速,国道治超也非常严格。无论是出于安全还是避免被处罚的角度,都建议大家拒绝超载超限运输,共同努力,让运输更安全,也让行业更规范、更有秩序。(文/王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