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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轻型汽车 广东省提前实施国六标准

【卡车之家 原创】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广东省决定提前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标准),并发布了《广东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针对轻型汽车 广东省提前实施国六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广州)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轻型汽车一般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2019年7月1日前在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五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可以在2019年10月1日前(不含1日)在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办理注册登记。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车辆切换,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本方案所称国六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广州、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的具体日期和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分别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实施。

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Ⅵ车用燃油,以适应我省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的需要。(文/钟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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