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表列拖车、吊车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救援单位可根据实际救援里程长短、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在表列的拖车、吊车收费标准相应车型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收取。
2.使用吊拖合一车辆对同一辆故障或事故车辆同时实施拖车和吊车救援服务的,吊车按相应车型收费标准的50%计收。
3.对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车按相应收费标准的60%收取。
4.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拖车费用可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一般公路救援收费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5.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6.同时拆换多只轮胎时,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
备注:临时停放车辆,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24小时)停放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