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到2020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95%,机动车污染防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于在用机动车,已经制定国家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执行更严格的在用车排放限值。
新政策要求强化新车达标监管,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重点加强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监管,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
1、要求在设计上需要考虑机动车全生命周期内的资源消耗以及污染排放;改善生产工艺,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材料等。
2、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监管。机动车生产及进口企业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加强产品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
3、鼓励机动车生产及进口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提前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提高产品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车载诊断(OBD)系统等加强机动车实际行驶排放控制。严格控制机动车颗粒物排放,控制重点应从颗粒物质量控制向颗粒物质量与数量同时控制转变。
4、积极开展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汽车的研发和应用,鼓励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
5、新生产柴油车应安装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如柴油车颗粒过滤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等,鼓励使用固体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SCR)。
这条是重点,目前在个别省市针对国三车要求强制安装DPF,在新政中,则要求新生产的柴油车要求安装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排气期后处理装置,这也向我们释放了一个信号,在未来可能要求更多的新车、旧车安装DPF等后处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