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样的“秋后算账”真的合适吗?根据921新政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忽略的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里管理规定》中的第三十九条的前半部分: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其他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利用检测设备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时,有权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在河南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很少在入口处设置检测设备,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地磅。因此也就造成一种情况,不管是不是超载车辆,在没有检测设备的高速收费站都可以正常上高速。但是事后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监控等资料,对车辆以及运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但是不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前半部分:在入口处设置地磅进行检测,严禁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却按照第三十九条的后半部分对放行的超限车辆实行“秋后算账”,这种“秋后算账”的办法本应该是对少有的钻了空子的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以进行遏制,如此一来,却是让更多的车辆想要钻这个空。
河南省这样的选择性执法也让很多卡友产生疑问,是不是养鱼执法。养鱼执法,顾名思义就是违法者有违法苗头的时候,或者在违法刚开始时,不及时制止,而是让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放大违法,然后再执法,这样执法者就有足够的理由进行处罚了。
那河南省的做法究竟是不是“养鱼执法”呢?我们不得而知。但事实上,这样的执法手段埋下的隐患确实实实在在的,比如超限超载车辆对道路造成的损伤以及行车危险系数的增大,都是无法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