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明确了货车超载超限的罚款标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
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在“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表示,未来将加强依法治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治超工作。完善法规制度,研究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继续推动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入刑。
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修订,但未来很可能会将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入刑。
虽然公路三乱这几年经过各个部门的整治少了很多,但还是存在,了解了这些超限超载的处罚标准之后,在面对执法部门的时候,心里也更有底,不会被随便乱罚款。但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和稳定的市场,最好还是标载上路,也免去了被扣分罚款的可能。(文/王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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