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2012年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路段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深圳全市范围内部分路段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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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原特区外部分路段大型货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限制大型货车驶入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张衡路至贝尔路段双方向)。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路(光祖北路至宝梓中路段)、坪山街道体育一路、新合路(中集C场至比亚迪路段)。
(三)本条款所称大型货车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关于原特区内泥头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道路上通行。
(二)确属建设工程需要的泥头车须凭证通行。
(三)本条款所称泥头车是指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自卸货车及自卸低速货车。
三、关于原特区外泥头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在原特区外禁止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内禁止泥头车通行。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驶入宝安区新湖路、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大街至松白路段)。
(三)确属建设工程需要的泥头车须凭证通行。
(四)本条款所称泥头车是指重型、中型自卸货车。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原有关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自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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