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四川省绵阳市的一条县级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因为下雨,交警赶到的时候地上已经都是血迹,被撞倒的是一名老人。
当场死亡并且尸体残缺不全。现场停着一辆大货车,司机说自己十分冤枉,告诉交警他开过来的时候,亡者并不是站立着的,而是已经躺在了地上。
货车司机表示,因为天黑下雨,他的车速没有很快,但是确实没有提前看到地上有个人,等他注意到的时候,由于货车吨位重,不能急打转向,刹车也来不及了,滑行了100多米才停下来,就把躺着的人压了。
当时,路边还有两个目击者,一个是一辆路过小轿车的司机余某,一个是骑着电动三轮车的农民。
余某说,他老远就看到,前面的车开到这个地方都会踩一脚刹车,但是都没有停车,等他开近了才发现地上有一个人,余某立刻报了警,并且在路边拦下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因为自己不敢去看,就让三轮车司机帮忙去看一下。
三轮车司机一看,人受伤很严重,又再次报了警,可就在两个人还没来得及设置警示标志的时候,大货车开了过来。
交警对货车司机进行了抽血检测,结果显示他并没有饮酒,三个人的证词都说明在大货车之前,亡者已经出过一次交通事故,但是肇事司机逃逸了,才导致他在地上遭到了二次碾压。
经确认,亡者姓邓,是附近村子的村民,平时在一个停车场收费,一般下班后邓某都会骑电动车回来,然后将车子停在儿子小邓的超市里充电,再步行十分钟回家。
当晚邓某迟迟没有回家,他的妻子李女士就出来寻找,发现前面出了交通事故,赶紧喊来儿子小邓,虽然尸体已经残缺不全无法辨认,但是亡者的随身物品让邓家人确定,出事故的正是邓某。
小邓说,父亲60多岁的年纪,正是享福的时候,发生了这样的事他很自责,觉得自己没有把父亲照顾好,而且父亲去世的方式,让他接受不了。
由于事发路段没有路灯也没有监控,第一次撞人的时候也没有行人路过,调查困难重重。事故现场的地上,有大量的玻璃碎片,应该是第一辆车的玻璃。
交警便通过附近的摄像头,对报警前经过的一百多辆汽车进行了排查,没有发现有修理玻璃的车辆,随后交警拿着玻璃碎片去附近的修理厂询问,工人一眼看出,这不是汽车的玻璃,而是电动三轮车前面的防爆玻璃。
工人表示,汽车的玻璃要比这个厚很多,当时修理厂正好有一辆要修理的三轮车,师傅把玻璃放在上面比对,确实是三轮车的玻璃。
得到这个信息后,交警联合派出所和政府,开始对全镇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进行逐一排查,为了防止打草惊蛇,他们通知了所有的村支书,说是要对全部的三轮车进行登记。
全镇的电动三轮车有很多辆,工作开始后的第四天,交警终于发现了一条线索,有人说一户人家的电动三轮车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之后就再也没见过他们的车出门。
这户人家和邓某是同村,交警上门检查,发现这辆三轮车确实没有挡风玻璃。车主杨某说,当天他确实撞了人,但是他当时就把伤者送到医院去了。
经调查,这起事故距离邓某的死亡现场有8公里,发生时间也在报警前一个小时左右。交警找到伤者核实了情况,并找到了他的家人再次核实。
当时为了留下证据,伤者侄子对杨某的三轮车拍了一张照片,交警在这张照片上发现,三轮车的挡风玻璃完好无损,前面的保险杠也没有凹陷。杨某说,当时他在医院忙着照顾伤者,三轮车是让妻子梁女士骑回了家。
据悉,这辆电动三轮车买了只有一年,梁女士只开过四五次,甚至都不知道雨刮器在哪,梁女士称,回家的时候她确实剐到了什么东西,然后玻璃就震碎了,因为附近有一片坟地,她也不敢下来看,就直接回家了。
经检测,现场地上的玻璃碎片确实是这辆三轮车上的,而且剐蹭是不会使保险杠凹陷的,也就说明,真正的肇事者就是梁女士。
交警进行了责任认定,梁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随后对梁女士提起公诉,庭审时,梁女士一直不承认自己撞了人,还哭着表示没有赔偿能力。
这让邓家人十分生气,邓某的女儿说,自己的父亲连个完整的尸体都没有,作为一个村的村民,他们既没有道歉也没有慰问,特别冷漠,面对亡者女儿的职责,梁女士的女儿竟然还当庭叫嚣,说你过来打我啊。
随后法庭一审判决,梁女士因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邓家人获赔55万,其中梁女士赔偿20.5万,剩下的钱由保险公司和货车司机承担。
同样是一起事故的两个司机,货车司机因没有逃逸只需要民事赔偿,而梁女士因逃逸不仅要民事赔偿,还要去蹲监狱,如果当时梁女士下车将邓某挪到一边,也许他就不会惨死在路上。
安全大于天,出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积极救治伤者,切不可一走了之,这不仅仅是肇事者的义务和责任,也是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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