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为方便人民群众春节出行,山东省高速公路、公路春节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其中,高速公路自2011年2月1日20:00时起至2011年2月3日20:00时止;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1年2月1日20:00时起至2011年2月5日20:00时止,但超限10%以上货运车辆,仍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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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春节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公路局、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全省交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牢把握发展主题,深入实施“四化”管理,加快工作指导转变,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管理服务,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交通运输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为切实做好“三个服务”、方便人民群众春节出行,经研究,春节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1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011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20:0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1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011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三)20:0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超限10%以上货运车辆,仍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时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未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入口车道的时间为准。
三、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收费员按正常程序操作,出口车道收费员在免费时段内,收回通行卡,按军车键免费放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四、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1年2月3日20:00时、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1年2月5日20:00时开始,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加强路政巡查,确保公路畅通和路产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出行提供良好交通环境,树立和维护山东交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