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罚200元);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罚20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罚200元);
4、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200元);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200元);
6、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罚20-200元);
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罚100元);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罚200元);
其中不按规定超车主要包括:从前车右侧超车;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与对面来车有回车可能时超车;在高速公路、快速路闸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等。
不按规定让行主要包括: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通过交警指挥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机动车不让直行车先行;转弯机动车未让行人先行等。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罚100元);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罚20-200元);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罚200元);
12、不避让、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