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违法的大货车让不少老司机闻“车”丧胆,然而超载的大货车则是马路上的“定时炸弹”,成为“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针对这些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出第6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为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诸城大队联合路政、收费站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路警联合治超模式,开展24小时联合治超现场与非现场结合执法,治超成效取得了明显效果,两个部门会继续合作,遏制车辆超限态势。现将部分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车辆信息曝光如下:
曝光目录
在高速公路上超载车辆
部分违法车辆照片
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出第6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新《规定》统一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超载不足30%的,记3分,罚款200元。
超载超过30%不足50%的,记6分,罚款500元。
超载超过50%不足100%的,记6分,罚款1000元。
超载100%以上的,记6分,罚款2000元。
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情形分别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予以处罚。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司机朋友们千万,不要被经济利益驱动,只顾眼前蝇头小利,而招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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