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 6 章增加 6.1.6 锂电池标记,修改后的内容为:
6.1.6 锂电池标记
6.1.6.1 含锂电池或电池组且满足 JT/T 617.3—2018 特殊规定188 的包件,应按图 2 粘贴锂电池标记。
6.1.6.2 锂电池标记应标明内装货物所属的 UN 编号。当一个包件内装多个归属于不同 UN 编号的锂电池时,所有涉及的 UN 编号应在一个或多个锂电池标记上标明。
6.1.6.3 标记应为带阴影边缘的矩形或正方形。尺寸应至少为100mm(宽)×100mm(高),阴影边缘线的最小宽度应为 5mm。
符号由电池组、一个损坏的电池和燃烧的火焰、底部居中的联合国编号等组成,底色为白色或其他反差鲜明的颜色,电池和火焰为黑色,边缘线为红色。如果包件的尺寸比较小,则锂电池标记的尺寸可缩小到 100mm(宽)×70mm(高),且所有要素均应与图示比例大致相当。
二、6.2.2.6 增加关于 9A 式样标志图例的要求,修改后的内容为:
6.2.2.6 除符合 1.4 项、1.5 项和 1.6 项,以及 9A 式样图例的
下半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
a)第 1 类、第 2 类、第 3 类、5.1 项、5.2 项、第 7 类、第 8 类和第 9 类危险货物的类号或项号;
b)第 4 类中 4.1 项、4.2 项和 4.3 项,显示数字“4”;
c)第 6 类中第 6.1 项和 6.2 项,显示数字“6”;
三、6.2.2.7 的技术要求修改如下:
6.2.2.7 除 9A 式样的图例,根据 6.2.2.8 规定,标志内可包含UN 编号或危险性说明(如“易燃”)等文字,但文字不应遮盖其他标志要素。
的内容为:
8.2.1.2 e) 3) 如果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或剧毒化学品,则应在正式运输名称之前注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或“剧毒化学品”字样(如“危险废物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
五、8.3.1.2 i)增加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剧毒化学品填报要求,修改后的内容为:
8.3.1.2 i)危险货物信息包括 UN 编号、货物正式运输名称、类别及项别、危险货物数量、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危险货物数量的填写要求应按照 8.2.1.2 i)的要求进行填写。如果所运输的危险货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或剧毒化学品,应在正式运输名称前注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或“剧毒化学品”字样。如果需要在运单上显示别名,可在正式运输名称后用括号进行说明。
六、附录 A 最后一行新增序号 22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锂电池 9A 式样标志图例。新增的信息如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6部分》修改
一、6.2.1 中新增 BK3 柔性散装容器代码,修改后的内容为:6.2.1 JT/T 617.3—2018 表 A.1 中第(10)列的 BK 代码包括BK1、BK2 和 BK3,分别代表下... 2024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