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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货物运输等业务需开具全电发票

近日,天津市发布2023年1号文,指出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天津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

天津:货物运输等业务需开具全电发票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据了解,全电发票与传统的纸质发票不同,全电发票是在系统中自动流转,使得一些发票违法行为更突出、更明显、更易追查异常点。如果企业虚开发票,发票从何处开出、何时认证、如何流转、进销项分别是什么货物,均留存在系统之中,只需假以时日,就可以清理、排查出来。(信息来源:华税)

天津:货物运输等业务需开具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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