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范围为拥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
《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
其中,营运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存在酒驾、毒驾行为的,一次计20分。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0分的营运驾驶员,由核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风险名单”,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并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告。
根据《办法》,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记分在15分以下,并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予以清除。
《办法》自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内容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