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天气污染防治,近日,多地发布通知对货车进行管控。
● 运城:部分区域重型车辆停止运输
运城市决定于10月26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移动源方面,要求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运输。
● 临汾:加强重型货车管控
10月26日,临汾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区域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和临汾开发区。
移动源污染控制方面:
一、市区规划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
二、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
三、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 邯郸:市区全天禁中重型货车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10月27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
一、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运输。
二、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
● 衡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车
衡水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3年10月27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其中提倡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 唐山:市区禁大型货车上路
唐山自2023年10月27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倡议:
一、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禁行运输。
二、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 保定:市区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保定于10月27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要求:
一、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 廊坊:市区禁中重型货车通行
廊坊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0月27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 石家庄、邢台:过境重型货车避开市区行驶
石家庄、邢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其中移动源管控措施要求如下:
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 沧州:市区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沧州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要求:
一、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二、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三、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四、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五、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信息来源:各地生态环境局)
最高罚5000元!货车拖了一路“脏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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