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来卡车之家App
及时获取
最新卡车资讯
你好, 网站地图
卡车之家,商用车互动服务平台 全国
选择地区
全国 北京 河北 江苏 浙江 山东 河南 广东 上海 四川 重庆 山西
扫码下载APP

微信扫一扫下载详情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详情

轻卡 重卡 微车 牵引车 载货车 自卸车 皮卡 挂车 专用车 总成/配件 电动车
卡车之家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道路交通政策

农业农村部:生猪收购贩运需实名登记

【卡车之家 原创】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各地要完善产地检疫信息管理,自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农业农村部:生猪收购贩运需实名登记

具体内容为:
1、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农业农村部:生猪收购贩运需实名登记

2、督促承运人凭检疫证明运输生猪,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接到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后,应该严格查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3、及时将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情况录入“牧运通”系统。

农业农村部:生猪收购贩运需实名登记

●  编后语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常态化防控措施才能更好的防止疫情传入。希望从业生猪运输的企业和卡友个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否则一旦违规运输,将面临严厉处罚。(文/高李敏 图/卡车之家)

下一页为通知全文内容,请翻页查看。

文章标签:
12下一页阅读全文
提示:支持键盘"← →"键翻页

本文导航

  • 第1页:注意:生猪收购贩运需实名登记
条网友评论

下一篇

订单量恢复缓慢!物流企业经营依然困难

受疫情影响,物流企业的订单业务量在缓慢复苏中,但仍低于往年同期,物流企业经营依然困难.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消息显示:物流行... 2020年06月27日
我要评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