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来卡车之家App
及时获取
最新卡车资讯
你好, 网站地图
卡车之家,商用车互动服务平台 全国
选择地区
全国 北京 河北 江苏 浙江 山东 河南 广东 上海 四川 重庆 山西
扫码下载APP

微信扫一扫下载详情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详情

轻卡 重卡 微车 牵引车 载货车 自卸车 皮卡 挂车 专用车 总成/配件 电动车
卡车之家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政策

利好港口物流!4月1日起医疗物资可出口

全球疫情致医疗物资缺乏,为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第5号文件并表示: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需开证明。

利好港口物流!4月1日起医疗物资可出口

以上抗疫物资出口与企业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

利好港口物流!4月1日起医疗物资可出口

●  编后语:

全球疫情拉动国内医疗物资出口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港口物流业务。据宁波港口物流企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宁波货代都在出口口罩、呼吸机、防护服等抗疫物资。其他港口目前都是什么状况?业务都以什么为主?大家可以转发这条消息,一起留言讨论一下。

文章标签:
条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