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记者从烟台市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日起,凡是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后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今年需办理审验业务。
2012年3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77号文),增加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审验业务,以此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通知规定,自2012年5月1号起,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需每年办理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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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监考科副科长姜远军介绍,结合新规的实施,5月1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升级时已自动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效期止”初始化为2012年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构成的新日期。
以5月1日为临界点,如新日期在2012年5月1日前,以4月20日为例,则下次审验日期向后推1年,即2013年4月20日。如某A1驾照,初次领证日期是某年6月1日,那么,系统升级后,他的审验日期自动默认为2012年6月1日,即今年6月1日需到交警部门办理审验。驾驶人可以提前一个月进行审验。
新规对驾驶证审验还增加了相关内容:交警部门对有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时,要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客运驾驶人审验时,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交警部门将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近期,公安部对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令)进行重大修改,下发了征求意见稿,从调整内容看,体现了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加大了对驾驶人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持有大型客货运驾驶证的驾驶人的管理,不仅在入口方面增加了难度,更在对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关于驾驶人审验方面修改的具体内容待新部令颁布后将及时告知广大驾驶员朋友。
审验地址:
芝罘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到交警支队监考科参加审验。地址:莱山区曹家庄(轸大路3122号3号楼)。
各县市区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到当地车管所。
莱山区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到第四大队参加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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