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与旧版记分办法相比,新规更加注重安全。新规中一次性扣12分的项目从7项减少到6项,除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这两条之外,其他4项有较大变动。
旧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记12分,而新规则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旧版规定扣6分,新规加重了处罚,都列入一次记12分的行列。
有些人为了逃避处罚,会想办法用套牌、假证,或者在牌照上做点手脚涂改号牌,旧规定对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涂改号牌的只扣3分。新规定中,对前者直接扣12分,对后者也加重处罚扣6分。
此外,新规对看到空档就钻的加塞行为也要说不了: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要准备被记6分;如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记2分。
需要提醒卡车司机的是: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2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次记3分,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8.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5.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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