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拟研究把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并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显示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决心,但是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入刑”需谨慎,否则容易引起误伤。
卡车之家配图
长期以来,重型货运车辆合格证上的车身自重参数与实际称重参数严重不符的“重皮车”广泛的存在市场,倘若用户在货车经销商巧舌如簧下买回这样的车辆,按照合格证中的整备质量来计算车辆总重而载货,那么100%绝对会超载超限。
有关调查表明,“重皮车”比“车身自重参数与实际称重参数相符”的“轻皮车”往往重上数吨,有时甚至高达十吨左右。这意味着,即便是老老实实按规定装货,车辆总重也会大大超过载荷限制。而减少货物装载使其符合超载限值的规定,一趟运输跑下来,用户肯定会赔钱。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购买“重皮车”的用户心知肚明就是奔着车辆的超强超载能力而来的,但也不排除货车经销商“揣着明白装糊涂”将“重皮车”推销给涉世不深的新用户。特别是一些地方的超载超限治理从严之后,货车经销商正把这样“重皮车”兜售给其他治理超载超限不严地区的用户。如果兀然实施“超限超载入刑”,那么这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重皮车”的用户恐有被“误伤”、成了“窦娥”之虞。
因此,从源头上掐断这些“重皮车”的生长根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对于货车制造厂家来说,其实也是不愿意生产“重皮车”抢占市场、饮鸩止渴的,因为“重皮车”的产销会阻碍技术进步,“标载”语境下的“轻量化”等技术得不到应用和发展。
但在“市场为王”的理念下,满足市场需要被放在首位。如果生产厂家只做“轻皮车”,那么就有失去市场的危险。因为,在一些“以罚代管”或治超不严的地区,指望通过超载能力极强的“重皮车”超载获取利润的用户大量存在。结果直接造成货车生产厂家不得不面临“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的无奈选择。
造成“重皮车”横行、超载屡禁不止、老实厂家吃亏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对“实际批量生产产品与产品公告的生产一致性”的多头管理造成的。多个部门管理,结果谁也不愿去真正管理。
要理顺这些关系,就必须从源头上移除这些滋生助长“超限超载”的土壤。
“艄工多了易翻船”。国家应当明确规定监督“车身自重参数与实际称重是否符合”的主管部门,使“产品一致性”严肃起来。
此外,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的调整对“超限超载”的理解和认识。欧美在充分考虑物流运输效率、减少单位运输能耗的情况下,正在发展技术含量高的大马力重载车辆用于主干高速公路。在确保道路行驶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超载标准,将是对化石能源、道路资源的一种节约。
只有这些工作全部都做好了,才可大力实施推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入刑”……
● 相关阅读:
国务院:研究推动客货车辆“三超”入刑
http://www.360che.com/news/120730/22013.html
"三超"为危险驾驶罪 入刑还需立法支持
http://www.360che.com/news/120801/22059.html
备注:本文为转载内容,目的为给读者带来更为丰富的信息资源,文中内容并不代表卡车之家观点。
2012上半年快递完成23.9亿件 同比增51%
上半年,邮政企业和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973.4亿元,同比增长24.4%;业务总量累计完成933.9... 2012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