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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车、强制卸载!这省治超有新规定

日前,吉林发布《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可扣车、强制卸载!这省治超有新规定

涉及货车方面的内容如下:

一、对《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或者货物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车辆或者货物实际管理人应当进行转移处理。实际管理人不能及时转移处理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2、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载货车辆拒绝接受检测强行通过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二、对《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鼓励使用标准化、模块化、轻量化厢式半挂车、集装箱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鼓励发展多式联运、网络货运、城市绿色配送等运输组织方式。”

2、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将第六十八条修改为:“未经许可超限行驶的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消除违法状态。拒不卸载的,不得驶离,并可以对其强制卸载。”

可扣车、强制卸载!这省治超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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