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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2伤 无锡桥面侧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二是“治超”工作责任尚未层层压实。全市“治超”工作在市治超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虽进行了系统部署,但基层不落实的问题比较明显。特别是对工作部署之后的推进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不力,反映出工作责任还没有层层级级压紧压实,导致“治超”工作成效并不明显。

三是联合“治超”尚未形成真正的合力。虽然根据上级规定,成立了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应的职责分工,但联合“治超”的定期会商机制还不畅、流动联合执法、“治超”信息的互联互通还明显不足,尚未形成真正的工作合力,因此也削弱了“治超”工作的成效。

四是“治超”工作的源头管理亟待加强。从本次事故的调查中看到,全市对“两客一危”车辆和相关单位的管理相对严格,但对与道路运输安全密切相关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包括货运港口、码头等此类重点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管理缺乏应有的重视,没有实现“治超”工作全链条式管理,未能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上述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

五是“治超”工作尚缺乏有力的路面管控手段。一方面,全市现有的路面联合治超点数量及其执勤执法力量有限,客观上无法保证路面执勤管控的全覆盖;另一方面,我市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不足,没有推行非现场执法;再加上我市的路网发达,境内高架公(道)路桥梁较多,此类路段无法进行路面执法,致使因路面管控手段单一,而影响到整体“治超”工作的效能。

以上事故教训,值得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并积极加以改进,坚决防范和遏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即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

全面贯彻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35次会议精神,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领域安全集中整治。交通管理部门立即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分析全市货运车辆通行情况,突出国、省干道,突出货运车辆通行频繁路段,不等不靠,在原有“5+1”固定治超检测站的基础上,增设12座固定治超检测站,确保交通、公安24小时“肩并肩”联合执法不间断;同时,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每月排定流动检测计划,突出省市界结合部、重点路段、物流园区、大型港口周边,切实加强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力度,保持执法工作信息互联、互通,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为“治本”争取时间。

(二)切实加强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严格执行“一超四罚”规定,切实加大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断完善“黑名单”制度,从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切实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全面开展货运源头治理。一是交通运输部门立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排查,依据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重新更新调整一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复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日常监管;二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立即督促辖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重点企业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三是强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车及驾驶人进出登记、称重放行、责任追究和统计等规定,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出港区、园区、厂区。

(四)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监管科技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不断提升道路运输监管科技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对辖区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点段的分析研判,通过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具备动态称重、抓拍识别、视频监控、LED显示、自动报警和信息处理等功能的技术监测设备,开展针对性查纠;二是加强车辆动态检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定期将违法信息告知违法超限运输车主,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在各治超检测站点对其重点布控;三是对检测系统抓拍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主动接受处理的,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监控、现场处罚、事后追罚一体化的治超体系。

(五)加强地方立法,建立长效机制

将治理超限超载纳入全市的地方立法规划,通过加快研究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厘清各市(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权力和责任,以及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等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定和固化执法主体资格、联合执法、源头治超等相关内容,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全市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逐步建立起全市“治超”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全面排查在用桥梁安全

对照《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的规定,全面检查全市公(道)路桥梁、隧道,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桥梁运行安全;对下部结构为独柱墩的桥梁,结合实际情况,对偏载工况的承载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理和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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