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17人)
1. 宋良栋,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路政、运管工作;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 孟 栋,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临时代管交通运输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3. 黄联君,中共党员,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 沈平,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港口管理科。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 朱锡林,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科科长,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港口行业管理,组织对辖区内的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6. 周洪刚,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辖区“治超”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王磊,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一中队中队长,负责对辖区沿江港口企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 寇叶军,中共党员,江阴市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中队副中队长,分管辖区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 王震亚,惠山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 陆才兴,中共党员,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处长,负责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治超”办日常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 袁海峰,中共党员,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分管货运科。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 徐波涛,中共党员,惠山区运输管理处证照管理科科长,负责辖区道路货物运输(危货除外)企业的许可,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变更。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13. 闵晓亮,中共党员,惠山区交通运输局钱桥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所长,钱桥街道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钱桥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 邓莉,中共党员,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辖区“三产”服务业、文化、旅游等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 刘勇,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一中队车管民警,具体负责辖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6. 陆朝华,中共党员,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四中队民警,负责辖区路段路面勤务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 马炯明,中共党员,自2018年12月起任锡山区公路管理处处长,负责锡山区公路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治超”办日常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四)建议给予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人员(1人)
徐新峰,中共党员,长宏国际总经理,兼任二号码头总经理,全面负责长宏国际及下属二号码头的生产经营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问题突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薄弱,未组织开展对公司员工关于装载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也从未在公司内部督促执行安全装载的相关规定,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党纪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家)
1.成功公司
成功公司未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超成本价恶性参与运输市场竞争,放任唆使员工超量装载,导致公司运输车辆长期超载运输,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长宏国际
长宏国际及其下属四号码头置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于不顾,长期惟客户需求开展货物装载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虽然制定了公司货物装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但形同虚设,既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装载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也从未在公司内部执行安全装载的相关规定,导致违法装载作业的行为长期存在,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建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成功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暂扣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焦玉东、王晓华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责成江阴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向无锡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建议无锡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江阴市、惠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无论是涉事的运输公司,还是货物装载码头,均无视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成功公司长期通过低价竞争,靠超载超限赚取利润;长宏国际四号码头长期听凭客户装载要求,置国家明令禁止超载车辆驶离码头的规定于不顾,使成功公司的严重超载行为长期存在,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