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江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治超”职责不力。江阴市交通运输部门对长宏国际这类普通货物港口物流企业的车辆装载和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港口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装载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未结合辖区港口码头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超”实施方案,未将辖区普货港口码头列入重点“治超”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和“治超”工作存在漏洞。
三是惠山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惠山区交通运输局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重视不够,对所属公路管理、运输管理机构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对辖区“治超”工作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力。惠山区运输管理处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成功公司许可证过期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包括成功公司在内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不力,针对企业违规进行的警示约谈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存在漏洞。
五是惠山区公路管理处履行“治超”工作职责不力。惠山区公路管理处未按文件要求和路网分布以及辖区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故障、严重影响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工作的实际,强化流动联合执法的会商机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导致联合执法机制运行不畅;且未根据已制定的年度流动执法方案,多频次开展对312国道的流动执法“治超”工作,辖区内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未得到有效遏制。
(2)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原因
一是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基层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间执法工作信息缺乏互联、互通,治理超限超载联合会商机制不畅的问题。
二是江阴市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交警中队履行路面“治超”职责不到位。未能结合辖区港口码头货运车辆比较多的实际,加强重点路段、时段的路面管控及查处力度,辖区内长期存在超载运输车辆。
三是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一中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如实填报“江苏省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系统”,存在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不到位、辖区内车辆超载运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四是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惠山大队四中队路面“治超”不力。在路面执勤过程中,未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超载的运输车辆,车辆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没有在辖区内得到有效遏制。
3.属地监管方面的原因
惠山区人民政府、钱桥街道对属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4.其他方面原因
不法人员无资质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致使车辆承载能力明显增加,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无锡市“10.10”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如下: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2人)
1.李洋,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刘建萍,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李春茂,成功公司调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陶金龙,成功公司业务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焦玉东,成功公司涉事车辆苏BX8061(苏BZ030挂)驾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王晓华,成功公司涉事车辆苏BX7191(苏BG976挂)驾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伤在院治疗,被依法监视居住),于11月6日收押。
7.吴忠元,长宏国际四号码头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8.唐建军,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张雪峰,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理货员,为“10.10”事故发生当日现场理货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陆海江,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吊机司机,为“10.10”事故发生当日现场吊装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11.张明吾,轮胎装卸个体从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12.董开,肇事车辆刹车喷淋装置的改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1人)
丁惠仁,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生产操作部经理,具体负责四号码头各类装卸作业及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重不力,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四号码头长期以来外来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装货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