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桥梁事故段工程设计的复核结论为:“本项目第BU03联桥梁,上、下部结构总体满足设计期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锡山区公路管理处(管养方)每年委托无锡公正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综合乙级),证书编号:苏GJC乙007)开展定期检查,近三年(2016年-2018年)该桥评定等级均为“2类桥梁”。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事故经过
2019年10月10日16时43分和16时59分,成功公司驾驶员焦玉东、王晓华分别驾驶运输车辆(苏BX8061,苏BQ7191),先后驶出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大门,18时06分许,两车行驶至312国道K135处的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上跨桥,一前一后依次行驶在上跨桥左侧车道(桥梁为双车道)。当两车通过锡港路正上方时,锡港路上跨桥B匝道(往上海方向)桥面突然侧翻,侧翻桥段西南侧靠在桥墩上,东北侧着地,将桥下锡港路阻断。
桥梁侧翻时,肇事车辆苏BX8061勉强驶离上跨桥桥面侧翻段(经勘验:挂车第3轴变形,内侧轮胎与车身部件有明显摩擦痕迹,表明挂车第3轴与侧翻桥面发生碰撞);肇事车辆苏BQ7191正通过上跨桥桥面侧翻段,车辆随侧翻桥面侧滑靠至桥面护栏并滞留。
事故发生时,侧翻桥面上尚有5辆机动车,依次为荣威牌轿车(苏B781QU)、别克牌轿车(沪LS5118)、陕汽重型卡车(苏BQ7191;挂车:苏BG976挂)、东风卡车(苏M07709)、标致牌轿车(苏B7Q365)。侧翻桥面压住了桥下方正常通行的2辆轿车(苏BA66X9:内有2人;苏BR29Z9:内有1人),车内3人均死亡;另压住一辆停放于桥下的长城牌轿车(鲁A887HG,车内无人)。
2.肇事车辆行驶轨迹
苏BX8061、苏BQ7191两运输车辆前后间隔16分钟分别驶出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大门后,沿海港大道、惠澄大道、惠暨大道、312国道(上海方向)行驶。至18时06分许,两车行驶至312国道(上海方向)锡港路上跨桥侧翻桥面时,相距约6-8米。
(二)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无锡市和锡山区两级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I级应急响应机制。市委书记李小敏,市长黄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谢晓军,副市长朱爱勋、蒋敏等市领导,率领市公安、应急、卫健委、交通运输、市政园林、公建中心等部门领导,火速赶到事故现场,紧急部署、并调集相关大型装备、专业力量,全力组织现场救援。锡山区委书记顾中明也在第一时间率领区、镇(街道)两级工作部门人员紧急赶赴现场,全力参与对被压车辆内人员的施救。
在整个救援过程中,市、区两级公安部门共出动1200余名警力,全力做好现场管控、秩序维护和围观群众劝离;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动10个中队、28辆消防车、140余名指战员及重型地震救援队投入事故救援;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一支队和交通第一支队共出动300余名官兵和37台套专业装备紧急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在第一时间调集中铁集团等在锡施工单位人员和装备投入救援;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也在第一时间主动参与现场救援。市卫健委第一时间调集12辆救护车、40名急救人员到现场参与伤员救治;市电信、移动和供电部门也都为事故救援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费高云副省长率省应急、交通运输、消防总队等部门领导和人员,紧急赶到事故现场,全程指导现场救援工作。交通运输部也直接派员并抽调专家紧急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期间,桥面车辆内的2名伤员被紧急送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救治。11日3时50分,桥下被压车辆清出,现场救援工作结束。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1.死者:王毅,男,45岁,四川省德阳市人,1973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510623197312085314,事发时,系苏BR29Z9车辆驾驶员;
2.死者:高辰,女,31岁,江苏省无锡市人,1988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320283198807221887,事发时,系苏BA66X9车辆驾驶员;
3.死者:王睿桐,女,4岁,江苏省无锡市人,2014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32020320141016162X,与高辰系母女关系。
4.伤者:王晓华,男,36岁,江苏省盐城市东台人,1983年6月出生,身份证号:320981198306136997,事发时,系成功公司苏BQ7191车辆驾驶员;
5.伤者:胡志良,男,30岁,江苏省南通市如皋人,1989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32068219890917473,事发时,系苏B7Q365车辆驾驶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23.1万元人民币,其中,死亡赔偿金480万,受损车辆9辆,直接经济损失22.9万,桥梁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20.2万。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层面的管理原因
一是成功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成功公司无视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用于应付安全检查,既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也未在企业内贯彻执行;远低于成本价恶性参与运输市场竞争,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是长宏国际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长宏国际及其四号码头虽制定了货物装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但既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装载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也从未在企业内部执行安全装载的相关规定,长期置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于不顾,仅凭客户要求开展货物装载作业,导致企业违法装载作业的行为长期存在,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职能部门的监管原因
(1)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方面的原因
一是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职责不到位。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贯彻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并堵塞相关地区在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治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