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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省份发布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近日,国家发改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并进行公告。其中,多地公布了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全国多省份发布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天津

1. 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类车:9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二类车:10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2.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每车每公里0.5元;

二类货车:每车每公里0.94元(9.6折优惠);  

三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51元;

四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五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9元(9.6折优惠);

六类货车:每车每公里2元。

河北

1. 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类车:9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二类车:10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2.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每车每公里0.5元;

二类货车:每车每公里0.94元(9.6折优惠);

三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51元;

四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五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9元(9.6折优惠);

六类货车:每车每公里2元。

辽宁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为:

客车,9座以下,0.45元/公里;10座至19座,0.80元/公里;20座至39座,1.15元/公里;40座以上客车,1.45元/公里。

货车按车(轴)型收费,1类,0.45元/公里;2类,0.93元/公里;3类,1.25元/公里;4类,1.70元/公里;5类,1.85元/公里;6类,2.06元/公里;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转换标准增加1.35元/公里。6轴货车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8.7折优惠。

采取分出入口、分车型、分支付方式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详见文件。

龙江

1. 高速公路客车、货车通行费车型标准:(1)客车:1类客车0.45元/车·公里,2类客车0.80元/车·公里,3类客车1.10元/车·公里,4类客车1.45元/车·公里。(2)货车:1类货车0.35元/车·公里,2类货车0.61元/车·公里,3类货车0.80元/车·公里,4类货车1.07元/车·公里,5类货车1.20元/车·公里,6类货车1.50元/车·公里;

2. 一级公路:1类车20元/车·次,2类车25-30元/车·次,3类车25-40元/车·次,4类车35-50元/车·次,5类车50-55元/车·次,6类车55~65元/车·次;

3. 二级公路:1类车22元/车·次,2类车32元/车·次,3类车48元/车·次,4类车58元/车·次,5类车62元/车·次。

上海

1.路网收费标准:

(1)1类客车0.6元/公里,1类货车、1类专项作业车0.6元/公里;

(2)2类客车0.6元/公里,2类货车、2类专项作业车0.9元/公里;

(3)3类客车0.9元/公里,3类货车、3类专项作业车1.02元/公里;

(4)4类客车0.9元/公里,4类货车、4类专项作业车1.315元/公里;

(5)5类货车、6类货车及6轴以上货车、5类专项作业车、6类专项作业车1.428元/公里。

2.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

(1)1类客车长江隧道段20元,长江大桥段30元;1类货车、1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25元,长江大桥段35元;

(2)2类客车长江隧道段20元,长江大桥段30元;2类货车、2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40元,长江大桥段55元;

(3)3类客车长江隧道段30元,长江大桥段45元;3类货车、3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45元,长江大桥段60元;

(4)4类客车长江隧道段30元,长江大桥段45元;4类货车、4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55元,长江大桥段75元;

(5)5类货车、6类货车及6轴以上货车、5类专项作业车、6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60元,长江大桥段85元。

安徽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第1类车0.45,第2类车0.9,第3类车1.35,第4类车1.70,第5类车1.85,第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20,第3类车30,第4类车40,第5类车50,第6类车60,六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15,第3类车20,第4类车25,第5类车30,第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福建

1.客车类按车型分为四类:一类车分别按0.5元/车公里、0.55元/车公里和0.6元/车公里,一、二、三、四类车分别乘以1、2、2.8、3相应收费系数收费;

2.货车/专业作业车按车(轴)型收费的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非独立桥隧)0.45元/车公里、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2.00元/车公里、泉州湾跨海大桥和厦漳跨海大桥2.14元/车公里,1~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为1.0、2.4、3.6、4.9、5.3、5.8。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的方法计收。通行青州大桥的货车/专业作业车,1~4类分别按现有1~4类标准计收,5、6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5类车标准计收。

山东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详见文件。

普通公路(桥梁):一类客车、货车10~20元/车次;二类客车、货车15~25元/车次;三类客车15~35元/车次,货车20~35元/车次;四类客车15~40元/车次,货车25~40元/车次;五类、六类货车30~60元/车次。

(二)渡口通行费

货运:20吨以内的8~30元/车次,超过20吨的每吨加收3~5元/吨;客运:8~20元/车次。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河南

客车:≤9座0.45-0.55元/车·公里;10~19座0.65~0.8元/车·公里;≤39座0.85~1.1元/车·公里;≥40座1.0~1.3元/车公里。货车:1类0.45~0.55元/车·公里;2类1.4~1.7元/车·公里;3类1.7~2.0元/车·公里;4类2.0~2.3元/车·公里;5类2.3~2.6元/车·公里;6类2.5~2.8元/车·公里。

货车差异化政策优惠,道路标准:2类~6类为62.67%~94.00%;桥梁隧道标准:2类~6类为65.07%~83.00%。

湖北

1. 客车:一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4、0.5、0.55、0.64、0.76元/车·公里;二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6、0.75、0.825、0.96、1.14元/车·公里;三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8、1、1.1、1.28、1.52元/车·公里;四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1、1.25、1.375、1.6、1.9/车·公里。

2. 货车:一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4、0.5元、0.6元/车·公里;二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74、0.93、1.1/车·公里;三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21、1.53、1.79/车·公里;四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76、2.2、2.64/车·公里;五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05、2.54、3.1/车·公里;六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34、2.87、3.47/车·公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湖南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基准收费标准: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10元/吨·公里。货车改按车型收费:非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4~0.5元,2类0.7~0.9元,3类1.14~1.48元,4类1.44~1.87元,5类1.59~1.92元,6类1.73~2.16元;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32~0.45元,2类0.71~0.81元,3类1.21~1.44元,4类1.36~1.89元,5类1.45~1.96元,6类2.08~2.3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二)渡口通行费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广东

高速公路项目:四车道高速公路收费费率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收费费率0.6元/标准车公里,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执行原批复客车标准车标准;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其中40座以上大型客车执行3类客车收费系数);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普通公路特大桥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见收费文件。

四川

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为0.50~0.6元/车·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元/车·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元/车·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元/车·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2020年以后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投资调整):一类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均为0.56~0.85元/车·公里,客车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收费系数为1:2:3:3.9:4.7:5.4。

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为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05元/吨·公里。

贵州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0元/吨·公里,客车收费系数1:1.5:2:3.5。

货车按车(轴)型收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货车收费系数1:1.4:3:4.2:4.5:6.15.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

对六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六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

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基本收费标准为: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元/车次,桥隧分类系数1:2:3:4:5。

云南

一类车基本费率:

1.高速公路普通路段:客车不超过0.50元/车公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不超过0.45元/车公里;                    

2.高速公路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客车不超过1.40元/车公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不超过1.15元/车公里;      

3.一级公路:客货车不超过0.35元/车公里。

青海

客车收费标准:0.40元/车公里~1.21元/车公里;0.45元/车公里~1.36元/车公里;0.48元/车公里~1.45元/车公里。

货车收费标准:0.45元/车公里~1.25元/车公里;0.48元/车公里~1.05元/车公里;0.48元/车公里~1.07元/车公里。

●  其他未具体公布的省份可参照文件:

北京:

京交财发〔2020〕3号

山西:

晋价费字〔2002〕201号、晋政函〔2019〕126号、晋政函〔2022〕111号,晋政函〔2023〕88号等

内蒙:

内交发〔2020〕728号、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

吉林:

吉政明电〔2004〕17号、吉政办发〔2009〕51号、吉政函〔2019〕101号、吉政函〔2020〕104号

江苏:

苏财综〔91〕135号、苏交公〔1991〕85号,苏交财〔2006〕70号,财预〔2009〕79号,苏交财〔2010〕32号,苏交财〔2010〕73号,苏交财〔2017〕131号,苏财综〔2018〕90号,苏交财〔2018〕159号,苏交财〔2019〕123号,苏交财〔2019〕124号,苏交财〔2020〕4号,苏交财〔2020〕8号,苏交财〔2020〕22号,苏交财〔2020〕51号,苏交财〔2020〕54号,苏交财〔2020〕75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交财〔2021〕1号,苏交财〔2021〕22号,苏交财〔2021〕29号,苏交财〔2021〕41号,苏交财〔2021〕65号,苏交财〔2021〕67号,苏交财〔2022〕54号,苏交财〔2022〕61号,苏交财〔2023〕28号,苏交财〔2023〕47号

浙江:

浙政办发〔2021〕77号、浙交〔2022〕1 号、浙政办函〔2022〕78号、浙交〔2022〕13 号等

江西:

赣交财务字〔2019〕93号、赣交财务字〔2020〕40号、赣交规字〔2023〕8号、赣交规字〔2023〕12号

广西:

桂价费〔2014〕87号、桂价费〔2016〕71号、桂交规〔2019〕6号、桂交规〔2021〕2号、桂交财务函〔2022〕43号、桂交规〔2023〕11号、桂交财务函〔2023〕661号

重庆:

渝交发(2019)30号、渝交发〔2019〕35号、渝交发〔2020〕43号、渝交发〔2021〕49号

西藏:

林价管〔2016〕10号、林市价费〔2018〕6号、林地价〔2015〕4号、阿发改价格〔2018〕2号、拉发改〔2021〕199号、拉发改价字〔2020〕148号、山发改发〔2023〕362号、林发改〔2023〕36号、林发改〔2023〕38号、日发改价格〔2023〕2号拉发改价字〔2020〕148号、山发改发〔2023〕362号、林发改〔2023〕36号、林发改〔2023〕38号、日发改价格〔2023〕2号

陕西:

陕政函〔2020〕188号、陕交发〔2021〕77号、  陕政函〔2022〕151号、陕政函〔2022〕127号、陕政函〔2022〕128号等

甘肃:

甘政函〔2019〕86号、甘政函〔2020〕50号、甘政函〔2020〕105号、甘政函〔2020〕130号、甘政函〔2020〕129号、甘政函〔2022〕27 号、甘政函〔2023〕121号、甘政函〔2023〕132号等

宁夏:

宁交办发〔2016〕122号、宁交办发〔2016〕213号、宁交办发〔2016〕170号、宁交办发〔2019〕223号、宁交办发〔2020〕147号

新疆:

新交综〔2005〕86号、新政函〔2010〕278号、新政办发〔2017〕131号、新政办函〔2021〕5号、新交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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