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来卡车之家App
及时获取
最新卡车资讯
你好, 网站地图
卡车之家,商用车互动服务平台 全国
选择地区
全国 北京 河北 江苏 浙江 山东 河南 广东 上海 四川 重庆 山西
扫码下载APP

微信扫一扫下载详情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详情

轻卡 重卡 微车 牵引车 载货车 自卸车 皮卡 挂车 专用车 总成/配件 电动车
卡车之家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费政策

最高10万/辆!新疆一地奖励生产氢能重卡

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发布《八师石河子市推进氢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明确鼓励氢能重卡的发展:

最高10万/辆!新疆一地奖励生产氢能重卡

对在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奖励。引导大宗货物中长距倒运使用氢能重卡,对在师市辖区内新购置的本地企业生产(包括组装、改造、制造等)的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不包括二手车),且在师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重型货车进行奖励。对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50kW、货运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标准车,奖励10万元/辆。其它功率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标准车,折算系数(Y)为:Y=(p-50)×0.03+1;p≥110时,Y=2.8。每年奖励不超过100辆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如当年未达到100辆,奖励可顺延。(内容来源: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

条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