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入旺季,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近日珠海警方主动出击,连续查处了两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违法人员邓某(男,44岁)、黄某(男,41岁)被行政拘留。
2019年12月15日,邓某在未办理运输危险物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江门籍小型汽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缴获爆竹类产品169卷。
2020年1月1日,黄某驾驶一辆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小型面包车装载8300余卷烟花爆竹运来珠海非法销售,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审查,邓某、黄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非法储存、运输烟花储存危害性极大,假如在一密闭的狭小空间里堆放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又如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烟花爆竹在车箱中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购买烟花爆竹应在指定地点选择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的个人C、D类烟花爆竹产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各属地行政区(管委会)政府燃放公告意见,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并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