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2019年7月8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钦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货运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钦州市高速公路的通告》,并在广播电视、报刊及钦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等登载。
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5日起,对通行钦州市(含灵山县、浦北县)行政辖区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实行严管措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禁止通行的区域包含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前广场、高速公路引路等。对违反规定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扣分。
截止9月20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对6974起违反禁令进入高速度公路的超限超载货车录入了交通处罚系统,等待他们的将是每次罚款200元、并记3分处罚。
利用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的货车超限超载数据信息,由交警部门按违反禁令进行处罚,这是钦州市政府部门参考了宁夏、浙江等地治超经验,结合本市实际,从6月18日率先在广西推行,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治超新措施。
钦州首先在钦灵一级公路实施对超载车辆禁行举措,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钦灵公路的超载车辆从每月的一万多辆迅速下降到不足百辆,下降率达 99%以上。
这一举措在普通公路治超中取得成效后,立即在钦州市高速公路推广,并得到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积配合和大力支持,及时提供钦州市辖区内17个高速公路入口的超限超载车辆数据信息,以便交警部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