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为规范推进全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项目建设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劝返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2019〕2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题词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统一执法标准,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责任追究和信用治理,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高效,切实服务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2019年底,全区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实施称重检测,有序开展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劝返工作,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下降至5%以下;到2020年底,全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 0.5%,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规范项目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考虑高速公路收费站场地和货车通行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建设实施意见,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称重检测劝返工作流程。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的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入口称重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建设工作,完成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确保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及检测系统功能符合国家要求。
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可增设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法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保证设备质量及精度符合国家标准。计量行政部门要依法对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统一检测劝返流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渠化路面、安装标志标识、设置电子抓拍等措施,引导货车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
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要与收费站入口通行联动协同,称重检测信息和轴组识别信息记入车载装置(OBU)并同步传输至收费车道,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三)加强联动执法。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完成较快的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开展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劝返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项目建设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入口加强联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不主动进入检测通道、不按规定限速通行的货车依法处理。
对入口称重项目建设期间或条件受限不设入口称重设施致使高速公路收费站无法实施货车称重劝返的,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对聚集堵站、恶意冲关冲卡、聚众闹事等各类扰乱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秩序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
(四)强化运维及信用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不间断检测,及时上传数据,实现我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出口称重信息的汇集、整合和联动,并与广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数据联通和业务协同。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称重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推送到广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记录、出口称重记录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罚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按照国家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界定标准,以及《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组织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发布、惩戒、修复和移除等管理活动。
(五)强化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速公路入口违规放行车辆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篡改、瞒报称重检测数据、私自放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入口收费站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属于跨省份倒查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将相关信息抄告入口收费站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一)已建成投入运营高速公路。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并审查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
2019年11月底前,全区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完成所辖在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全区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完成所辖所有在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系统对接调试并开展称重检测劝返工作,与广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数据联通和业务协同。
(二)在建(含新建、改扩建)或待建高速公路。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确保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设计变更手续按《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成本。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尚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要将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纳入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陈鸿起担任组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陆晓明、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罗贤瑞、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谢瑾瑜、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震为成员的自治区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项目建设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相关的用地审批、征地拆迁、称重设备检定及治超路面联合执法等工作。
全力推进我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项目建设,严厉打击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项目立项指导协调和审核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在建(含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按规定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予以安排;待建(含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将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经费列入工程建设费用。
已竣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建设改造费用从公路运营管理费用中列支;未竣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建设改造费用可从公路运营管理费用或工程建设费用中列支。
(三)形成工作合力。开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工作初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交通严重堵塞、暴力扰乱检测、聚众滋事等各类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在高速公路收费站24小时值班备勤,同时加大周边公路的流动治超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严格处理,并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后续常态化治超工作联动机制。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治超检测站点、公路沿线悬挂宣传横幅,深入重点货运装载源头和道路运输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
大力宣传治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称重检测和劝返工作的相关举措,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货运企业和驾驶人正确理解并支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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