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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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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骄傲如当年

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关注,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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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化工品的需求也逐渐增长。而化工品以及许多生活用品的原材料都属于危险品。我国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据估计,危险货物年运输量超过17亿吨、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有37.5万辆,其中作为危险货物的主要运输载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保有量也在逐年增长,数量已达18万辆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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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对薄弱,行业出现非法营运的无资质车辆、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的情况,造成了若干重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

关注,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前,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等文件关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治理工作”的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在全国启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方案》的意见。

隐患丛生 整治在用罐车顽疾提上日程

其实对危险货物罐车方面治理工作的准备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四部门针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交流,也请涉及各环节的企业召开了座谈会,此次《方案》的推出就是为了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领和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秘书长蔡执阳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危化品物流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撑我国化工行业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蔡执阳介绍,化工品以及许多生活日用品的原材料都属于危险品,所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是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正常进行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各种化工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但是值得警醒的是,目前我国危化品物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尤其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中,因罐车的设计、生产、检测、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多个环节出现问题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

比如从2012年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中可见,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事故重型危险品挂车存在非法改装和超载的情况,并且因为当时还没有强制要求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导致大量甲醇泄漏、爆燃起火,最后酿成多人伤亡的惨剧。

并且在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发生的一起事故中,危险化学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比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事故最终造成了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的后果。

●  全方位部署 诸多乱象要各个击破

诸多问题的出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蔡执阳表示,当下,在危险货物罐车行业,有的生产企业在设计之初就没有资质,做出的产品也很难满足质量标准,产品一致性差;并且在生产环节中,存在罐体材料性能不达标、罐壁厚度不达标、安全附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以及防波板厚度、间距不满足标准、罐体超大等情况;同时在检验环节,相关检验机构更是存在走形式、或者无检购买合格证的情况;此外在使用环节、监管环节也都不按规定操作,各种安全隐患隐藏其中。

“为规范罐车生产、使用、检验和管理,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势在必行。”蔡执阳介绍。

《方案》中提出了系统性的治理措施。首先,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四部门要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检验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在罐车以及罐体的生产、检验、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标准。

第二,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交由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责令运输企业将罐车退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合格、但附有风险提示的罐车,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检验报告意见,采取缩短检验周期、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监控等措施,消除使用风险。

第三,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罐车生产企业应在罐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适装介质,罐体检验机构应在罐体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适装介质列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优化完善罐车公告管理,对于新申报和现存的罐车公告,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1668)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不再标注具体介质品名或项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罐车)登记业务时,不再核对准运介质的一致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为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合格证书”。

第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道路、重点区域路面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罐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经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召回工作。

第六,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罐车生产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车检验机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方案顺利进行,《方案》中指明了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2020年1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准入要求进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罐体交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202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罐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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