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 什么是营运类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营运类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以下简称老旧车)是指在我省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具体车辆以环保部门公示数据为准。
● 申请提前淘汰老旧车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经质监部门备案)
(二)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
(三)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四)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五)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六)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申领补助资金时,因机动车相关牌证缺失,经有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后,凭出具的机动车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证明,即可办理补助申报。
● 补助限额标准、补助比例和补助期限
(一)补助限额标准
(二)补助比例
1、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提前淘汰的按照补助限额全额补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2年以上),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全额补助;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5年(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2年),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60%给予补助。
2、对于《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纳入淘汰任务的其他车辆(冒黑烟及1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可参照补助限额标准的对应车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助。
(三)补助期限
补助期限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不享受补助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老旧车;
(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
(三)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