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此次通告主要针对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通告中明确指出,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018年10月19日,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通过采取十大类43条具体措施,努力在三年时间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通知明确指出,甘肃省将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8年起,兰州市试点开展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
2019年起,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逐步开展淘汰工作。
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甘肃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