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的汽车尾气排放法规介绍
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是欧盟国家为限制汽车废气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当前对几乎所有类型的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悬浮粒子PM都有限制,比如小轿车、卡车、火车、拖拉机和类似机器、驳船,但不包括海轮和飞机。对每一种车辆类型,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欧洲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在欧洲,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一般每四年加严一次。在1992年实行了欧一标准,从1996年开始实行了欧二标准;从2000年开始,实行了欧三标准;从2005年开始,实行了欧四标准;从2009年开始,实行欧五标准;从2014年开始,实行欧六标准。
相对于美国和日本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来说,欧洲测试要求比较宽泛,因此,欧洲标准也是发展中国家大都沿用的汽车废气排放体系。
● 美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法规
美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分联邦政府的法规和加利福利亚州的法规。其各个阶段的排放法规对污染物的限制要求和欧洲标准大致类似。
美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法规中,汽车尾气排放标准EPA 1998是1998年实施的,EPA 2004是2004年实施的,EPA 2007是2007年实施的,EPA 2010是2010年实施的。
● 日本的汽车尾气排放法规
日本的汽车尾气排放法规比较特殊,是由不同的法令和法律组合而成的。
日本最初的汽车尾气排放规制,是1966年运输省进行的限制一氧化碳CO排放的行政指导。之后,日本于1968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止法》,其中除了一氧化碳,还规定了碳化氢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限量。
为更好减轻大气污染,东京于2003年推出了日本首部专门对PM2.5及其以下颗粒物的法令,甚至严于欧美正在执行的标准。
2006年4月1日,日本开始施行《关于特定特殊机动车尾气规制的法律》,俗称 《OFF-ROAD法》,该法是日本史上首部对非道路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规制的法律。
2007年5月,日本政府修订了《汽车NOx·PM法》,目的为进一步加大遏制NOx 和PM排放的力度。该法规定,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个别交通集中区域和需采取对策的区域内,从2009年年初起采取针对该特定区域污染防治的对策以及汽车限行等措施。
2009年9月日本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的指标,其标准与美国相同。
日本汽车尾气排放的治理随着排放标准法规的不断实施完善,已经进入法制规范时期,其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有效解决,值得中国借鉴。
日本在尾气污染防治中,不只是对不同种类不同重量的汽车尾气排放制定了不同级 别的标准,更注重对各种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日本还根据污染物产生的衍生污染进行检测分析,通过分析结果将NOx排放总量列入专项制定计划,并且将其控制细化到了具体的行业中。(文 梅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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